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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多家公司被责令改正,有公司被要求重披年报-实时焦点

时间:2023-01-06 17:05:17       来源:

近期,多家上市公司因涉及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等多个问题被当地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有公司年报甚至被要求更正后重新披露。不仅如此,有公司的年报签字注册会计师也被监管“点名”。


【资料图】

定期报告披露财务数据不准确,深康佳A被监管责令改正

2023年1月3日,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深康佳A;证券代码:000016.SZ)公告披露,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发送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该监管决定显示,2020年至2021年,深康佳A相关下属公司开展的部分购销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收入成本确认缺乏依据,导致公司相应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问题反映深康佳A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深康佳A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深康佳A的主要业务为消费类电子、工贸、半导体和环保等。其中,消费类电子业务主要由多媒体业务和白电业务构成,工贸业务是围绕消费类电子业务或半导体业务上下游开展相关物料的采购、加工及分销。环保业务主要集中在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等环保相关领域。

2020年、2021年度,深康佳A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03.52亿元和 491.0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78亿元和9.05亿元。

然而,深康佳A多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2020年、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23.68亿元和-32.51亿元。

2022年前三季度,深康佳A取得营业收入245.9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亿元,归属于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为-10.78亿元。

对于上述监管措施,深康佳A表示,公司将对下属公司贸易业务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此外,公司将及时启动内部追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ST科林2021年年报被要求更正后重新披露,还面临退市风险

同样因“问题年报”被监管责令改正的还有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科林;证券代码:002499.SZ)。

2022年12月29日,*ST科林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该监管决定显示,2021年,*ST科林通过控股子公司易有乐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有乐)新开展了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和技术研发服务业务。经查,易有乐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确认政策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技术研发服务业务交易不具有商业合理性,该两项业务开展均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上述情况导致*ST科林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相关收入未按照相关规定,作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进行披露,营业收入专项扣除后的金额披露不准确。

针对上述情况,江苏证监局要求*ST科林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正。其中包括,全面梳理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业务模式、开展过程,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予以更正。同时,江苏证监局要求*ST科林,对公司2021年年报中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金额予以更正,扣除不具备商业实质和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并同时披露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江苏证监局提出,*ST科林应当在更正上述事项后,重新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ST科林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公司原主要进行地面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亏损,2020年度仅靠自持电站维持自我造血。2020年12月,*ST科林引入战略投资者杭州明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1月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后,公司坚定战略转型,以扭亏为盈为首要目标,同时布局新业务。

*ST科林的新业务主要以易有乐作为实施主体,2021年下半年至2022年上半年,易有乐陆续展开相关业务的洽谈及实施,核心业务围绕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供应链服务及电商板块展开。

业绩方面来看,2022年上半年,*ST科林实现营业收入3421.07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31.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20.9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4.00%。报告期,公司实现收入增长的业务主要体现在技术服务和光伏相关业务两部分收入。其中,技术服务相关业务开展主体即为易有乐,该业务实现收入约2076.13万元。

需要一提的是,*ST科林2018年、2019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2020年度扣非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此外,2022年12月29日,*ST科林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如果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调整后低于1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多家公司被监管责令改正,有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也被“点名”

梳理发现,近期多家上市公司披露被监管责令改正的相关公告,有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及相关负责人也被监管“点名”。

2022年12月15日,ST柏龙(002776.SZ)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因违规担保事项,4.1亿元银行理财产品及899万元利息被银行划扣,公司将相关款项记入其他应收款,并于2021年将欠款方调整为作为被担保方的7家供应商,但未计提任何坏账准备。ST柏龙对2021年财务报表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此外,ST柏龙向广东南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建设)预付工程款6000万元,截至2021年末,相关预付工程款挂账超过3年,尚余5615万元未收回。ST柏龙披露的2021年财务报表未对相关预付工程款计提减值准备。

ST柏龙前述财务核算不规范,被要求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在2023年2月28日对前述财务核算问题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时更正相关年度定期报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此外,2022年11月10日,辽宁成大(600739.SH)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据披露,辽宁成大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财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问题。大连证监局对辽宁成大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切实提高财务核算和内控管理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而不仅是上市公司本身,作为辽宁成大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也被监管责令改正。

大连证监局2022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李晓刚、周洪波、潘昱丹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大连证监局调查,上述当事人在对辽宁成大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执业过程中,存在资产减值测试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函证样本选取不合理、审计底稿存在错误等问题。大连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当事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遵照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提高审计执业质量。

关键词: 责令改正 营业收入 辽宁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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