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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看点

时间:2023-03-09 16:20:28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河北频道 马晨


(资料图)

3月1日,《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7章54条,主要包括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内容。

唐山作为京津冀2+26通道城市和河北省重工业城市,承担着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的重要责任。2019年以来唐山市先后出台了《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和《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两部专项地方性法规,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定《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深入推进唐山创新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更是增进人民福祉,让唐山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迫切需要,对于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条例》针对碳达峰与碳中和、碳配额与碳减排作出了系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推广和转化应用。

为更好地提升企业守法自律意识,提升企业的环境治理水平和管理水平,《条例》强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应当建立相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同时,明确了排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设置了排污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责任的罚则。增设了对环境监测机构、环境影响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第三方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或者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罚则,避免了企业和三方互相推诿责任,切实增强了法规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条例》还赋予了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独立执法主体资格。明确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及其分局。

《条例》规定了加强绿色港口建设,推动港口经营者采用清洁化、低碳化作业方式,持续推进集疏港运输清洁化,支持唐山港建设低碳港区示范区;以及加快岸电设施建设等内容。还结合实际,就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坚持陆域海域协同治理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充分体现了这部地方性法规鲜明的唐山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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