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公开征求《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注销的实施,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许可证注销是指被许可人已经取得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以下简称许可)存在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许可证被依法吊销以及终止等法定情形,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的行政许可程序性行为。
【资料图】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实施撤销、撤回许可和吊销许可证,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能源局对其派出机构实施的许可证注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许可证注销的实施,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
文件特别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一)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批准的;(二)被许可人因解散、破产、倒闭、歇业、合并、分立等原因依法终止的;(三)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四)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经重新核定后仍不符合最低等级许可条件、标准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我局组织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传真至010—88072780,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zzgz@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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